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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市内公务出行和公共交通保障暂行规定(试行)
来源: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2019-11-18 14:49:52 2017 次浏览
为保障学校市内公务出行,规范市内公务出行报销程序,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合肥市区(不含一市四县)公务用车暂行规定。
一、公务用车安排
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学校保留公务用车总数为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市内公务出行原则上以公共交通为主,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及紧急情况学校方安排公务用车。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共享单车等,赴公共交通无法及时到达的区域办理一般公务,也可选择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出行。公务出差执行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公共交通和平台租赁公务用车为主。
二、公务用车审批
(一)科室(中心)一般工作人员申请公务出行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出行;
(二)科室(中心)负责人申请公务出行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出行;
(三)学校领导申请公务出行的,由办公室安排并登记后出行;公差出行由主要领导审批。
(四)市区(不含一市四县)公务出行实行审批制度,由出行人填写《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出行。未经申请审批的,不安排出行。紧急公务,可电话申请公务用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市内(不含一市四县)公共交通费用报销
市内(不含一市四县)公务未安排公务车辆的,出行人员可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凭《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和相关票据按科室(中心)、按月登记,如实填报公共交通出行费用。
市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提供《市内公务出行审批单》、交通费用报销票据(包括公交车票据、城市轨道交通票据、出租车票据、网约车票据等),填写单据报销封面,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市内公务出行凭票据实报销。乘坐城市公交车和巡游出租汽车,向驾驶员索取发票;乘坐轨道交通,在出站前向客服中心索取发票;乘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使用共享单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未经审批、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报销票据的或票据显示时间与审批单出行时间不吻合的,不得报销。月报销限额,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市内公务车行驶费用等相关信息,由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逐月汇总,按季统计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