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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合肥市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2018-12-21 08:42:53 16844 次浏览
合人社秘〔2018〕58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技工院校,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经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鉴定中心同意,市人社局决定举办一期市级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职业(工种)
汽车维修工。
二、研修安排
研修对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的技工院校教师、企业一线职工。
研修时间: 2019年元月中旬。
研修地点:暂定明月东一酒店。
承办单位:安徽万通技工学校。
三、其他事项
(一)名额分配。本次高级研修班计划安排不少于40人,各县(市)、区人社局可推荐本区域内企业1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可推荐本区域内企业2人,相关技工院校可推荐1-2人,承办单位可推荐5人,相关大型企业可推荐1-2人。
(二)报名报到。各申报单位应于12月26日前统一将参加研修人员的名单反馈给承办单位。参加研修人员须携带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4张,按照承办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
(三)考核鉴定。持研修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本人自愿,经考核鉴定合格,可按规定晋升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理论考核(机考)由省鉴定中心负责,技能考核、论文评审和证书办理等工作由市鉴定中心负责。
(四)相关费用。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的有关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研修场地费、实训耗材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市人社局从技师评审专项费用中解决,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承担;研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考核鉴定费用由本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执行。
联 系 人:安徽万通汽车技工学校沈海红
联系电话:64200567、1367551403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