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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徽省公路技校财务报销制度
来源: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2018-10-29 15:32:07 2090 次浏览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统一财务审批程序,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报销审批
学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相关单据→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校长审批→财务复核、报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直接责任。财务科审核和复核的经办人对所审经费开支票据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财务报销手续负责。
三、报销要求
经办人员取得原始单据,需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或收据,以及未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票据需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填写。其中,发票的“商品”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付加盖收款单位
发票专用章的商品明细清单。收据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三)凡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等内容据实填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挖补、涂改,发票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出具单位重新出具。
(四)原始发票遗失的,凭加盖原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按规定的报销程序予以报销。
(五)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为了便于财务科安排资金,现金借款或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预约。
(六)需要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其收款单位应与发票加盖的财务专用章上的单位一致,否则不予转账。
(七)转账须提供正确的收款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因对方资料提供错误而退款的业务,应在退款进到学校账户后方能再次办理转账。
(八)当月的票据原则上当月报销。
四、报销规定
(一)报销流程。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促进学校廉政建设,除日常人员经费和办公开支外的资金超过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均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决定事项,作为财务报销依据之一。
决定事项形成流程:用款科室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用款科室提交办公会-办公会研究决定-校办公室印发决定事项。
(二)限时结清。借款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到财务科结账,借款一般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借款人因调离或岗位变更,必须还清借款,因特殊原因无法结清的必须办理清理移交手续。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接待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公务接待呈批单”、菜单及发票、公务函(电话记录)办理报销手续。所有公务接待费应在一个月内到财务科报销,原则上不得累积或挂账。
(四)差旅费报销。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所有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
(五)公务车维修费。报销公务车车辆维修费须附维修审批单、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维修明细清单。车辆维修费在一周内报销,不累积或挂账。
(六)基建维修费用。基建及维修、装饰工程(简称基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基建项目变更按国家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工程完工后,须提供该工程的维修申请、招标资料、合同、发票以及验收单等,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七)购买奖品、慰问品的票据,报销时要附领用人名单和必要的说明。
(八)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须凭书面的活动方案预算及批复,在审批的范围内使用,财务予以支付相关费用。
(九)固定资产购置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能报销。
五、国库支付管理对预算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