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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徽省公路技校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2018-10-29 15:16:30 2139 次浏览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本地(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合肥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交通意外险。交通费凭据报销。
学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学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如下: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公交车费用,可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学校教职工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为省内350元/间.天,省外350—500元/间.天,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具体标准见附表。财政部门若有调整,按相关标准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四)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公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第二条 学校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安徽省公路技校出差申请表》,履行审批程序,作为报销凭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一)校主要领导出差向局领导报告。
(二)校其他领导出差由校主要领导审批。
(三)科室人员省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科室人员省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出差公事办完后,应及时就近返回,不得绕道进行非公务活动。会议地点以外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第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申请表、领导批示的文件复印件、机票、车票和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