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2018-06-04 16:09:38   2138 次浏览

一、成立组织

国家资助工作以及资助对象认定,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即班级认定评选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校长,成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科长;成员:专职资助员、学籍管理员、财务和监察人员等。

(三)班级认定评选小组组长由各班级班主任担任,成员应由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低于10人;班级认定评选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具体职能是:

1.班级认定评选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受资助名单,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经认定后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名单进行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资助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技工学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二、实施细则

(一)国家免学费工作

1.免学费范围界定 

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学期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实施免学费;

按学期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人数,经过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施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评定享受免学费的具体名单后,学校将退还该部分学生一学期的学费。

2.免学费标准

依据我校设置的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3.认定和评选标准、程序

1)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发放《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启动我校免学费对象认定和评选工作。并于10月20日和次年的3月20日前上报认定结果。

需要申请认定和评选为免学费对象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选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我校确定的认定评选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参考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关内容,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名单(含农村及县镇学生、城市经济困难学生等两种类型),由班委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认真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初步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选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学生免学费对象,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拨付的免学费资金,学校为符合条件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卡。通过中职卡的形式及时发放或退还给学生。

5)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免学费,学校将及时报上级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停发其国家免学费。

6)学校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资料整理后上报省人社厅。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徽省十二个贫困县名单:利辛、阜南、颍上、临泉、寿县、霍邱、金寨、岳西、潜山、太湖、望江、宿松),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霍邱县、寿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凤阳县、濉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材料或县、区级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工作

1.助学金范围界定

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受助对象包括:一、二年级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利辛、阜南、颍上、临泉、寿县、霍邱、金寨、岳西、潜山、太湖、望江、宿松)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人数按照在校学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非县城学生数)的15%确定。资助期限为两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同上。

2.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根据上级拨付的国家助学金,学校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中职卡。通过中职卡的形式发放给学生。

3.评选标准和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选小组评议→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省人社厅)。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盖当地派出所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评选小组收集学生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各项统计信息。

3)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将及时报上级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4)学校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资料整理后上报省人社厅,并统一办理中职卡,收到国家相关部门拨付的国家助学金后,及时打入学生中职卡中。

(三)认定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选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将定期对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免学费对象,尤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同时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举报投诉信箱为:ahgljx9614@sina.com ,举报投诉电话是:0551-63419614,以广泛接收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且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学校将把资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2.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因资助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学校将按规定申请财政给予补助。同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

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3.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管理。学校将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不允许一边加大资助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4.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资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中职卡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不将国家资助资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资金。学校将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国家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资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须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6.加大宣传力度。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学生及家长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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